車體廣告應經過辦理手續
在以前的新聞當中,小編為大家介紹了很多的關于辦理車體廣告檢驗的相關內容,但是還是有很多小伙伴覺得自己的車愛怎么貼就怎么貼,那么真的是這樣嗎?
道路交通法則十三條早已明確規定,機動車噴涂、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,不得影響安全駕駛。
車管所的相關人員告訴小編,在車子的前面、側面和后面的擋風玻璃是不能貼任何廣告,這樣很容易遮擋駕駛人的視線,影響安全駕駛。在車輛檢驗時,在擋風玻璃上粘貼有廣告的,都將要求予以清除,否則車輛檢驗將無法過關。而在車身上噴涂或粘貼廣告的,也必須按規定到車管部門辦理車身外觀變更手續。
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辦理車身外觀變更手續呢?車管所的相關人員說,車主在工商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后,可以帶上身份證、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、《機動車行駛證》前往車管所辦理,車主填寫《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》后,車管部門對變更后的車身外觀進行確認,符合規定的出具《準予變更通知單》,再經過照相、核發新的行駛證等程序就可以了。
所以說就算是你自己花錢買的車,但是要想在車上制作車身廣告還是應該有合格的手續,走完正常的辦理步驟,然后就可以合法的制作車身廣告了。